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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中介服务机构招标

时间:2019-11-15     

招标技术文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9001z以诚为本(下称:招标人)筹建的:技术中心、检测所搬迁项目(不含X射线探伤室)在项目建设初期,均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获得自贡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请详见后附)。截止到目前,项目基本完成建设,处于设备调试及局部试生产阶段。现向四川省境内所有中介机构邀请招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中介服务机构。


二、项目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1号(9001z以诚为本焊接产业园内)。


三、本招标文件在中国采招网http://www.bidcenter.com.cn/和招标人网站/进行公布。


四、投标人须知:


1、招标范围:四川省范围内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中介咨询公司。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业绩要求:


(1)具有环境评价乙级资质及以上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应在2019年11月30日前处于有效状态。


(2)在2016年至2019年11月完成四川省范围内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壹个及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验收工作。此条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项目环境影响验收凭证;


●委托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委托单位开具,资质证书和业绩受托方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3)以下相关单位因参与了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下:


●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要求:


1、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投标情况,根据竞争性报价、公司资质、美誉度等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对废标进行解释,不退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响应本次招标活动,须向招标人发出《响应招标承诺函》并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响应招标承诺函》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3、投标文件的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盖公司鲜章)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盖公司鲜章)


(3)投标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4)投标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盖公司鲜章)


(5)“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复印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盖公司鲜章)


(6)投标报价一份(原件,盖公司鲜章)


(7)《响应招标文件承诺函》原件一份


(8)投标单位在招标人的招标采购网站隆道云网上进行注册,网上竞价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悦采网网址:www.longdaoyun.com   客服电话:400-0118-000


注:纸制投标文件须用不透明文件袋密封,密封处盖投标人公章,各投标人在网上竞价前需将纸制版投标文件于2019年11月 19 日下午 17时前投递到9001z以诚为本行政运营部(招标办联系人:张珍? ,电话:0813-5102109;技术联系人:胡瑞军,电话:0813-5109811),逾期递交投标资料者,一律按废标处理。


第二部分:合同规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招标人技术中心、检测所搬迁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验收咨询服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中标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技术标准和规范承担“招标人”技术中心、检测所搬迁项目环境影响验收咨询服务工作。


二、咨询服务内容:


“中标人”承担上述第1条相关项目报告书的编制、监测、专家评审、公示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所有工作以外,还应完成在验收过程中负责协调解决制约项目环保验收的相关事宜、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的报批手续等工作,直至“招标人”获得相关行政批复。


三、工期要求:自“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场开始监测起,40日内完成上述第2条(咨询服务内容)所有工作。


四、合同金额:          元(RMB),包含:报告编制费用、监测费用、专家审查费用、人工费用、会务费用、相关报建费用、税费等从项目开始验收起至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期间的一切费用,“招标人”除承担本合同金额以外,从项目开始验收至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期间,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项目开始验收”是指:“招标人”以书面函件(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中标人”进场开展监测的确定时间。


五、付款方式:待“招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就本合同服务内容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验收通过批复后,且“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人”开具合同金额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款。


六、双方责任:


1、“招标人”责任: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完整提供项目相关前期报建、建设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配备专人负责验收工作期间的业务联系,给予“中标人”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但不负责“中标人”派驻现场人员的安全、费用等事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中标人”合同费用。


2、“中标人”责任:


(1)应按本合同要求的约定工期要求完成上述第2条(咨询服务内容)约定的工作内容。验收成果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条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质量要求。


(2)所提供的验收资料,“中标人”对验收成果负全责。


(3)评价工作全部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


(4)“中标人”有责任对“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保密,并在所有验收工作完成后10日内,归还“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因“招标人”现场监测时间变更、资料变更原因致使“中标人”未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双方可协商延长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间,但不另外增加合同费用。


(2)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每逾期一日,“中标人”按照合同价款的0.5%/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出合同约定的1.5倍时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招标人”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招标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招标人”按照合同价款的0.5%/天向“中标人”支付交违约金。


 


第三部分:附件


《响应招标文件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承诺,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签订合同,如有违反,我方自愿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0813-5105555

公司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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